2020年07月23日
第A08版:看菏泽·社会

为谋私利,男子猎杀两万余只野生动物

民警对这批待销毁禽类进行核实检验

民警倒入石灰粉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淑娅) 经历了新冠肺炎疫情后,禁食、禁杀野生动物,越来越成为人们的共识,然而总有一些人为了谋取个人利益铤而走险,肆意捕杀野生动物。近日,曹县公安局常乐集派出所民警破获一起非法捕杀、贩卖2万余只“三有保护动物”案件。7月20日,曹县公安局常乐集派出所联合森林警察大队,在曹县林业局专家的指导下,将这2万余只动物进行了无公害化处理。

据办案民警介绍,2月1日,曹县公安局常乐集派出所得到线索,曹县常乐集镇某村村民陈某某涉嫌大量贩卖野生麻雀、斑鸠等禽类。当日,民警将陈某某传唤到案,陈某某对其涉嫌捕杀、贩卖“三有保护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陈某某交代,民警在其家中发现存放非法捕杀“三有保护动物”的冰柜四个,并从冰柜中收缴被捕杀的野生麻雀、斑鸠等“三有保护动物”2万余只。

陈某某到案后,民警进一步开展案件侦破工作,根据陈某某交代,民警先后将涉嫌向陈某某贩卖“三有保护动物”的嫌疑人史某某、冯某某抓获;又将涉嫌向陈某某收购“三有保护动物”的嫌疑人朱某某抓捕归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史某某、冯某某、朱某某已被曹县警方移送至检察机关。

7月20日,曹县公安局常乐集派出所联合森林警察大队在曹县林业局专家的指导下,将近期所破案件中收缴的一批遭到非法捕杀的野生麻雀、斑鸠等禽类进行了无公害化处理。

那么,什么是“三有保护动物”呢?“三有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

疫情敲响警钟,保护野生动物刻不容缓。曹县民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管是出于生物保护还是自我保护,对于小动物们请谨慎下手,谨慎下口。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

(照片由曹县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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