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9日
第A04版:看菏泽·社会

菏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行

科技创新贡献大,个人最高可获50万元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文杰)近日,我市出台《菏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科技创新奖每人可获50万元奖金。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2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每年度评选一次。菏泽市科学技术奖分为“中国牡丹之都科技创新贡献奖”(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贡献奖)、“菏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市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励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自主创新以及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注重科学技术水平和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状况;注重科学技术对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做出的贡献和取得的效益。

科技创新贡献奖的奖励范围: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并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市科技创新贡献奖每年奖励人数不超过两名,科技创新贡献奖不分等级,奖金为每人50万元,市科技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奖金3万元,二等奖奖金2万元,三等奖奖金1万元。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100项,市科学技术奖的奖金应当按照贡献大小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市科学技术奖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国家、省驻菏单位、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提名,对外地科学技术人员与我市合作的科学技术奖励提名项目,由我市实施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提名。

同时,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其他违反评审纪律行为的,对参与评审活动的专家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暂停或取消其评审资格,对有关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与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荣誉证书、奖金和奖牌。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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