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7日
第A16版:锐新闻

3岁女孩“被喂到70斤做吃播”?

父母回应:拍视频不为赚钱,只是好玩

近日,“3岁女孩被指喂到70斤做吃播赚钱”一事引发广泛关注。

3岁女孩佩琪,已是“小网红”,她的父母时常会在视频平台上分享一些佩琪吃东西的视频。让大家吃惊的是,今年5月,佩琪的体重超过60斤,而如今她已有70斤重了。

“父亲竟然把三岁孩子当摇钱树,做吃播赚钱?”面对网友的质疑和指责,佩琪父母8月25日晚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女儿出生时体重达到了9斤,利用孩子做吃播赚钱的质疑并不属实,拍视频纯粹只是为了好玩。

佩琪父母表示:“也没说靠这个赚钱啊,她吃的花的钱比发(视频)赚的还多。”

此事发酵后,不少气愤的网友自发向平台进行了举报,平台已对佩琪的“吃播”视频和账号进行了封禁。

离 谱

3岁女孩体重70斤,爸妈非但不急还越喂越多

3岁的“小网红”佩琪,最近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因为小小年纪的她,体重实在太夸张了。

在某社交视频网站上,佩琪妈妈为她注册了一个账号,虽然粉丝只有5157个,但单条视频的最高播放量达到55.6万。

佩琪最早的一条视频发布于2018年10月19日,当时的她才一岁半。

当时的佩琪看起来圆滚滚、粉嘟嘟,十分可爱。她的父母发布佩琪吃东西的视频后,不少粉丝留言说:宝宝好可爱,看她吃东西很有食欲!

可等到2019年8月,两岁半的佩琪出现在镜头里时,已经变得有些胖了。

等到今年5月,三岁的佩琪再次“抛头露面”时,网友惊讶地发现,佩琪已经胖得有点“惊人”了。当时佩琪体重已超过60斤。而现在,她已经70斤了。

视频画面显示,面对满满一桌子高热量的食物,小佩琪胡乱地往嘴里送。“小宝宝”“食量惊人”“几秒吃完”,数个猎奇的标签吸引来众多网友争相观看,也有不少网友给佩琪父母留言,建议他们注意小朋友的饮食平衡。但佩琪的爸妈视若无睹,继续给她吃烤肉、烤串、烤肠,还兴奋地宣布:“马上突破100斤!”

真的是3岁孩子胃口大、愿意吃这么多吗?事实可能并非如此。在一个视频中,佩琪父母不断给她添食物,小佩琪用稚嫩的声音反复央求:“别弄了,别弄了,别弄了。”

举 报

“吃相实在难看了点”,网友自发举报佩琪账号

按照《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3岁女孩正常体重应在10.23kg-20.10kg之间。然而,3岁的佩琪已经达到标准体重上限的1.75倍!看过视频后,不少网友愤怒了。

本周以来,不少网友自发向视频平台进行了举报。目前,该账号已经无法被搜索到。账号中所有上传视频及大部分动态也已被删除。

不少网友表示,给两三岁的孩子乱塞食物,和那些通过自我伤害以及浪费食物博眼球的吃播一样,吃相实在难看了点。

回 应

母亲称孩子出生就有9斤,拍视频纯粹只是为了好玩

8月25日,佩琪的母亲谭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们拍视频不是为了赚钱”。她说,自己和丈夫开手表网店月入过万,还称佩琪是自己唯一的女儿,“宠爱还来不及,不存在虐待一说。”

就“小佩琪的体重变化”,谭女士说:“佩琪是2017年3月出生,目前3岁半,体重70斤,身高110厘米。首先她出生时就有9斤3两,医生都写是‘巨大儿’。我老公体型偏瘦,我自己就偏胖,身高1米6,体重有135斤。平时营养方面,我们没有刻意投喂,她很爱吃主食,我们偶尔会带她吃点麦当劳,但现在谁不吃一点这种食品呢?”谭女士称,女儿出生就爱吃,但却很不喜欢运动,不过身体很健康,“去体检时医生也只是说偏胖,没有什么脂肪肝、三高、糖尿病,这都没有。”

当被问到佩琪的“吃播”有没有赚钱时,佩琪父母称,确实“赚了几百元”,拍视频纯粹只是为了好玩。

佩琪的父亲李先生说:“前后总共发了50条左右的视频,但从一开始并不是为了赚钱,就是出于好玩娱乐的心态。最早拍的视频其实并不是孩子吃东西,而是她在一个泥坑里玩,当时也有不少人看,吃东西只是后来无意间拍的。”他还说,“盈利是有一点点的,可能就是几百块,但这对我们来说也只是一个数字。当然也有一点小意义,当孩子长大的时候还可以给她讲,你小的时候拍个视频还能有点收入。”

谭女士也表示,在视频平台并没有赚多少钱,“她吃的花的钱比发(视频)赚的还多。”

说法

父母强行喂养或涉嫌虐待,

可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针对此事,孩子的父母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25日,笔者就此问题专访了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波。“这个问题要一分为二来看,关键在于孩子父母是否存在恶意炒作、强行喂食的行为。”张波表示,如果孩子的父母正常喂食,不存在强制行为,而是因孩子自身原因或者存在某些疾病导致的肥胖,父母不需要担责。

不过,如果孩子的父母存在故意喂养、强行喂养、为了达到吃播效果给孩子吃各种垃圾食品等行为,导致孩子出现过度肥胖,那么应被视为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未尽到监护职责。《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延伸

“云养娃”越来越火,

父母需要注意哪些?

互联网的另一端,各种“看客”不吝流量地追捧,成为不少家长晒娃的原动力。不少年轻人在互联网上关注别人家的孩子,称之为“云养娃”。面对越来越火的短视频“云养娃”,父母在晒娃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法律边界?

张波介绍,父母利用互联网平台记录孩子的成长过程,这种行为本身没有问题。但正如上述佩琪“翻车”事件,被网友抵制,就是因为父母在晒娃的过程中,一味追求猎奇、流量,而忽略了孩子最基本的健康问题。因此,父母在晒娃期间,一定要注意,妥善使用自身监护权,一切以孩子自身健康和良性成长为出发点,切勿将孩子作为达到某种目的之工具。

此外,随着孩子逐渐长大,父母在晒出孩子的照片、视频时,也应尊重孩子的意见。《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综合华西都市报、济南时报、大河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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