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30日
第A04版:看菏泽·综合

仅有录音证据,能否认定欠款事实? 法官是这么判的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 9月28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近日审判了一起仅有录音证据的欠款案件。仅有录音证据,能否认定欠款事实,看法院如何判决?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存在木材业务往来关系。但针对双方之间业务往来发生经过及尚欠的货款金额,王某仅提供了其与李某之间的录音予以证实,被告李某对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没有异议,但对录音中的货款数额不予认可。

一审法院对原告提供录音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如下摘录和认定:“他现在压我20多万块钱,26万多;那不就是16万块钱;他要是把钱都给我,我还完你,我还得到10万块钱。”

一审法院判决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可以由原告提供的录音及被告答辩予以证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按约定向被告交付货物之后,被告应该支付相应的货款。根据原告提供的其与被告之间的录音及被告的答辩可以认定被告尚欠原告货款的事实,货款金额经审理认定为16万元,该款被告至今未付。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判决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肖某货款16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上诉,主张被上诉人提交的录音材料中的货款数额不同,不能认定实际金额,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努力使双方达成调解,上诉人同意分批次支付被上诉人15万元。

法官说法

如何取得有效的录音证据

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如果要使录音证据成为合法有效的证据,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录音要合法方式取得,同时不能有疑点,不能剪辑、拼凑、篡改;有其他证据佐证,从而增加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那么,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如何取得有效的录音证据呢?首先要选用音质清晰的录音设备;其次,要引导对方谈论相关的案件实际情况,而不是东拉西扯,引导对方说有用的话;最后,要保存好录音的原件,切勿移动、修改,否则有可能不被法院采用。

整理/记者 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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