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4日
第A11版:菏泽财经

12366热点问答:个体工商户申报类

根据前期12366纳税服务热线分析的纳税人和缴费人来电咨询情况,菏泽税务部门整理了纳税人和缴费人关注度较高的部分热点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本期为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类热点问题,其余类型热点问题将会在征期陆续推出,敬请关注。

问:山东省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根据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范围为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除企业所得税之外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以及个人所得税等所有税费。

问:山东省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文化事业建设费、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个体工商户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问:山东省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必须自行申报纳税(缴费)吗?

答:根据相关规定,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销售额超过增值税免征额(增值税免征额暂定为经营收入10万元/月或30万元/季)的,必须依法自行申报纳税(缴费);销售额不超增值税免征额的,为简化办税程序、方便纳税人办税(缴费),可暂不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但并不免除其申报纳税义务。

自开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无论销售额是否达到增值税免征额,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申报纳税(缴费)。

问:山东省实行查账征收、定率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自行申报纳税(缴费)?

答:根据相关规定,实行查账征收、定率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仍按现行征收方式自行申报纳税(缴费)。

问:山东省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办理自行申报纳税(缴费)?

答:根据相关规定,税务机关优化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手机APP、微信端申报功能,提供“一键申报”辅助工具,为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提供便利。

同时,纳税人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进行自行申报纳税(缴费)。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在线咨询:

1.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搜索“12366”进入“12366智能咨询”进行咨询。

2.进入“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综合服务”-“即时咨询”进入“税博士”进行咨询。

3.进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点击“咨询”,通过“智能咨询”或者“在线咨询”进行咨询。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孟 欣 整理

2020-10-14 2 2 牡丹晚报 content_26121.html 1 12366热点问答:个体工商户申报类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