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西胜
【经文】
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mò),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第一》
【浅释】
“父在”、“父没”之“父”字,包括了父母双亲,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只代表父亲。
父母在世时,为人子女者当遵循“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的根本准则行事,而不宜自作主张,另搞一套。因此,评判一个人的孝道如何,就要看他的心志(包含志向、信念、价值观等)能否与父母保持一致,同频共振,所谓“肖”者是也。
父母去世后,为人子女者当继承父母遗志,实现父母遗愿,完成父母未竟事业。因为已经没有父母在身边再呼之、命之、教之、责之了,所以此时评判一个人的孝道,就要看他的实际行动,是否真的在“以父母之心为心”了。
父母过世,子女居丧三年,当秉持“敬其所尊,爱其所亲”的原则,“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凡父母所传下来的家道家风和一些老规矩,在没有什么大毛病的情况下,都应自然保留,并继续传承下去,而不宜随意更改。能做到这一点的人,孔子认为,可以称得上是孝子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