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老师好!请教您个问题,“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致知”与“知至”基本同意,为什么要用两个不同的字?
老师:致,有通过某种努力而获得什么结果或达到什么目的的意思。“物格而后知至”——“物格”的“格”,就是“致”所代表的努力;“知至”的“至”,就是获得或达到。
学生:哦,明白了。结果上是一致的,但过程中还是有差别。或者说,明面上是一样的,本质上还是有差别。
学生:您好,王老师!在您的看法,格物致知是否一定要有一个志?若没有志,是否就不算真正的格物致知?
老师:立对了志——不再为了自己,有助于彻底格物致知。
学生:那么若我还没有一个清晰的(或者说是对的)志,是否意味着其实我还没有真正的格物致知?
老师:格物,最根本的就是格心中的自我意识之物。
学生:我理解,“格”其实为“革”,您觉得呢?
老师:格,感格,通融融化之义。
学生:噢,深!层次比“革”更高,格局更大!
“革”为拒绝,因为我还视之为物,并非真正格物;“格”为融化,从此已是无物。
王西胜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