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04日
第A07版:看菏泽·社会

一场“隔夜酒”,让他付出沉重代价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 锴) 江苏省的杨某怎么也没想到,头天晚上喝了酒,竟让自己痛失驾驶证。

昨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菏泽高速交警支队了解到,10月29日上午,一大队曹县西中队执勤交警在日兰高速公路曹县西收费站对车辆例行检查。10时许,一辆江苏牌照的小轿车驾驶员因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被执勤交警拦下。

对驾驶员杨某进行批评教育时,执勤交警闻到其身上有酒味。杨某表示自己当天并未饮酒,而是头天晚上喝了几两白酒。执勤交警随后对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8.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然而,在对杨某的驾驶证信息进行核查时,执勤交警发现杨某2017年3月10日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过,他这次的行为已经属于“二次酒驾”。

交警部门表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杨某将为自己的一时侥幸,付出极其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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