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020年11月23日
第A06版:看菏泽·城事

观察不周、逆行、闯信号灯……

看看这几起事故的起因, 您可得引以为戒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 锴

在市交警支队每个月召开的新闻媒体通气会中,交警部门都会精心筛选一些典型事故案例进行通报。在11月20日召开的新闻媒体通气会上,市交警支队牡丹区大队、开发区大队、高新区大队分别通报各自辖区发生的一起事故案例,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以此来提醒其他交通参与者注意。

倒车不注意观察引发事故

大型车辆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的盲区,尤其是在倒车时,需要驾驶员格外注意。在牡丹区交警大队大队长沈祥峰通报的一起事故案例中,一辆重型半挂车驾驶员就是因为倒车时观察不周引发了一起交通事故。

沈祥峰介绍,10月20日8时15分左右,李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R***51的重型货车,鲁R***H挂号半挂车行驶至市长城路与解放大街交叉口北200米处时,与王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鲁R***86的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右图)。

经交警部门调查,李某某因倒车未观察后方情况而引发的此次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处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之规定。交警部门确定,李某某负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责任。

沈祥峰提醒,由于货车车身较高较长,存在视线盲区,驾驶员驾驶货车时一定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充分考虑视线盲区,倒车时要密切留意视角盲区的车辆和行人或安排专人观察指挥,必要时应停车让行,确保安全再通行。

同时,交警部门提醒其他车辆及行人,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要与大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切勿与大货车抢行争道。

货车逆行引发悲剧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伴随着交通违法行为。在菏泽开发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张中斌通报的事故案例中,一辆低速货车因为逆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了一人死亡的悲剧。

张中斌介绍,9月20日5时30分许,陈某某驾驶豫LA***5号低速货车沿长江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陈集镇焦庄村处时,与对向行驶马某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致马某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马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右图)。

经现场勘查,陈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实行右侧通行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陈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马某某无责任。

“一场事故一场祸,一个疏忽,一次违法就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结局。”张中斌表示,在道路上逆行,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妨害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危害到整个道路的行车秩序,还极易酿成交通事故,害人害己。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抢黄灯撞上闯红灯

为了少等一个红灯,在黄灯闪烁时,机动车非但不减速,反而加速通过,这样的情况在生活中并不罕见。在菏泽高新区交警大队大队长杜运天通报的事故案例中,一辆机动车抢黄灯遇到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车,结果发生了悲剧。

杜运天介绍,10月11日12时,魏某某驾驶电动两轮车,在菏泽251省道何楼办事处二中路口处,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魏某某受伤,两车受损(右图)。

根据现场视频显示,当时小型轿车行驶方向刚好黄灯闪烁即将变为红灯,此时小型轿车不但不停车等候,反而加大油门加速通过;而此时电动车方向是红灯,电动车驾驶人魏某某想早点过去,闯了红灯。两人都是未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所以造成了该起事故。

杜运天提醒,黄灯主要起的是一个过渡的作用,黄灯亮起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是为了清空路口以变换信号,对于已经超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如果在黄灯亮了之后,车子没有到达停车线的,这样的情况就不能够再向前行驶了。

20天,市区查获454名“酒司机”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 锴) 11月20日,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介绍11月份以来城区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五大曝光”等情况。

市交警支队纪委书记陈建丽介绍,11月1日至11月20日,菏泽市城区共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1.1万余起,其中重点交通违法行为2347起,饮酒驾驶、醉酒驾驶454起,刑事立案15人,刑拘2人,共教育、劝返、劝阻电动车5000余起,为群众免费办理电动车牌3000余副。

在通报的最新一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中,共涉及三人,其中驾龄仅1年的冯飞飞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终生禁驾;16年驾龄的宋战豪因醉驾致人死亡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终生禁驾;52岁的王金柱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判处终生禁驾。

通气会上,同样对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和突出违法车辆进行曝光。其中,菏泽市腾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德宝运输有限公司、菏泽立达运输有限公司、山东大鹤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东明县第二运输公司,名下均有多辆重点车辆存在多起交通违法未处理,存在交通安全隐患;鲁RQ9728、鲁RN0729、鲁RQ6225、鲁RN1215等36辆重型货车违法未处理次数较多;鲁RM8209、鲁RM8206等七辆运输车辆存在夜间闯禁区的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交警部门提醒,251省道与吴店环镇路口处,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牡丹南路刘庙路口为事故多发路段,驾驶员经过该路口时应减速慢行,注意行车安全;昆明路右转进入银田农贸城一号门处极易与直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请路经此地的驾驶员及行人注意防范。

2020-11-23 冯 锴 观察不周、逆行、闯信号灯…… 2 2 牡丹晚报 content_29658.html 1 看看这几起事故的起因, 您可得引以为戒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