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02日
第A02版:看菏泽·要闻

我市要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进场项目目录管理

八类项目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要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进场项目目录管理,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凡列入国家、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全省统一的电子监察监管。

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全省统一电子监察监管的项目包括八类:政府投资、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投资以及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应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工业用地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公开出让,矿业权出让转让;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经营权、文化产权、知识产权转让;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特种行业经营权,城市道路经营权,行政机构及法院罚没物、判决物,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等非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依法应该公开招标(采购)的其他项目和其他规定的社会公共资源交易事项。

这八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凡未按规定进平台交易的,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停止项目执行,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已整合纳入统一平台的公共资源不得从中剥离或自行新设其他平台。

我市将根据国家、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制定和发布《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分类制定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市场化出让或转让规则,促进公平交易、高效利用。目录外交易项目实行市场化管理,允许和鼓励目录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我市还将持续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交易、服务、监管等各子系统功能,推进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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