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孟 欣)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市区组织开展“你点我捡”食品类专项监督抽检,共抽检100批次产品,其中不合格产品两批次。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监督抽检对市面上市民关注度较高的薯片、猪肉、牛奶、酸奶、酱油、香(腊)肠、酱卤肉、面包、糕点、畜禽肉罐头、水果罐头、速冻水产品、速冻水饺、韭菜、豆芽、白砂糖、方便面、果酱、豆腐、白酒等100批次产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其中不合格产品2批次,检出了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
其中,成武县万家隆超市嘉禾店销售的豆腐,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该超市出售的绿豆芽,因检出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目前,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成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分别立案查处。
据悉,山梨酸及其钾盐是国际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推荐、高效安全的防腐保鲜剂,对酵母、霉菌和许多真菌都具有抑制作用。但是,如果食品中添加的山梨酸超标严重,消费者长期服用,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骨骼生长,危害肾、肝脏健康。
此外,6-苄基腺嘌呤(6-BA)能够抑制植物叶绿素、核酸和蛋白质的分解,被用作无根豆芽的生长调节剂,是使豆芽快速分裂的激素类农药,在豆芽市场中被称为AB粉。4-氯苯氧乙酸钠(4-CL)可提高豆芽的产量和质量使催生的豆芽肥嫩、粗壮,超量摄入后会对人体产生一定的危害。2015年4月13日,国家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使用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