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 12月14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巨野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判决一起因夫妻离婚引发的房屋所有权案件,法院判决房屋归男方与孩子所有,男方可给予女方一定补偿。
小亮(化名)对小丽(化名)一见倾心,并对小丽展开了疯狂的追求。在小亮持续不断的爱情攻势下,小丽最终答应做他的女朋友。双方相处了一段时间后,便开始谈婚论嫁。为表诚意,小亮父母给了小丽20万元彩礼,并在城区购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小丽名下。婚后生活是甜蜜的,小亮与小丽的爱情开花结果。但随着女儿的出生,面对日常生活中的琐事,小丽很不适应,双方经常因一些琐事吵架生气。小丽不想与小亮一起生活,便到巨野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小丽的强烈要求下,小亮同意离婚,但双方却因婚房的归属问题一直僵持不下。小丽认为婚房是男方对自己的赠予,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就应该归她所有;而小亮认为,该房屋是为了双方结婚所用,虽然登记在女方名下,但房屋都是自己父母出资购买的,是对双方的一个共同赠予,离婚后此婚房应留给自己和孩子,可给予女方一定的补偿。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该房产是基于双方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附条件赠予,尤其当女方首先提出离婚请求时,应当考虑到男方父母购买房产的本意和初衷,而不能简单依据房产属性这个表象来判断,否则就失去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小亮在离婚时愿意给予女方一定补偿,现阶段男方与父母孩子在该房屋内居住,理应将该房屋判归男方所有。
最终,法院判决该房产归小亮所有,小亮补偿小丽部分现金。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