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4日
第A03版:看菏泽·要闻

查处诬告陷害,澄清不实举报,为担当者撑腰

我市出台意见落实容错纠错和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工作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近日,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落实容错纠错和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压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流程,明晰职责分工,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开展容错纠错和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工作提供具体遵循。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为原则,通过落实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锐意进取,为全市加快“突破菏泽、后来居上”步伐,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提供保障。

《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压实主体责任,细化容错纠错流程。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开展容错纠错和为受到诬告错告干部澄清正名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廉政谈话、述责述廉,作为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将开展容错纠错和为受到诬告错告干部澄清正名工作列入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向上级党委(党组)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工作情况的重要内容,每年度在党委(党组)会上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本县区本部门容错纠错和澄清正名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对照容错问题建立纠错台账,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抓好问题纠正。根据不同情况,容错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分别受理。纪检监察机关形成容错纠错认定意见后,报同级党委(党组)研究决定。党委(党组)作出容错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决定后,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向有关单位、干部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反馈。

《实施意见》明确,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做好澄清正名,积极鼓励担当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对属于诬告陷害的,按照诬告陷害人的身份和管理权限分类处置。澄清正名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谁受理、谁负责”,由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予以澄清。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对有关情况复核后,提出澄清正名具体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对被举报对象澄清正名以及具体方式。涉及为同级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下一级地方党政正职澄清正名的,应在纪检监察机关研究后,报同级党委(党组)决定。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扎实开展回访教育,鼓励帮助受处分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通过调研督导、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化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容错纠错、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澄清正名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约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时指出问题、督促整改纠正。对因不担当、不作为,应容不容、应纠不纠、应澄不澄,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对容错纠错、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工作案例研究,强化案例指导,适时遴选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

2020-12-24 姜培军 我市出台意见落实容错纠错和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工作 2 2 牡丹晚报 content_32310.html 1 查处诬告陷害,澄清不实举报,为担当者撑腰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