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2020年是非常特殊的一年,也是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收官之年。12月29日,全市教育“十三五”期间改革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举行,回应社会关切,介绍“十三五”期间菏泽教育改革发展成绩、亮点等。
近年来,菏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将充实教育资源和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作为民生工程,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全市各级教育资源持续增加,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
教育经费投入连年递增
五年来,我市教育经费总投入连年递增,教育经费保障能力得到提升。2020年,全市教育经费总投入预计为152亿元,比2015年(95.2亿元)增长56.8亿元,增长59.66%。
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得到加强。“十三五”期间,我市对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在享受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基础上给予倾斜补助。此外,建立了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机制,实现了各学段生均经费保障机制全覆盖。
化解大班额任务基本完成
五年来,我市打响消除城区学校大班额攻坚战,先后实施两期化解中小学“大班额”工程,共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461所,新增教学班1.02万个,新增学位47.15万个,累计完成投资173.1亿元。目前,化解大班额任务已经基本完成。
我市还着力实施“2017-2020年高中阶段普及攻坚计划学校建设工程”,共新建、改扩建高中学校21所,新增学位6.1万个,累计完成投资45.85亿元,有效缓解了我市高中阶段学位不足的问题。
另外,2015年以来,全市共投入电化教育资金8.5亿元,新增计算机10万余台,装备多媒体教室3.4万个。全市中小学全面实现了“校校通”、“班班通”,信息技术教育课程普及率达到了100%。
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全覆盖
2011年以来,我市先后实施了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不断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水平。开展治理幼儿园“小学化”专项督查和大排查大整改等活动,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2017年,全市各县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实现了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全覆盖,是我市义务教育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城乡和区域教育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有效缓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受教育权利得到更好保障。
我市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发展。目前,全市创建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1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2个,市级现代学徒制试点10个。先后成立了11个市级职教集团;并成立了“菏泽市职业院校发展共同体”,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办学模式作用初步显现。2020年以来,紧抓部省共建职教高地的战略机遇,制定《菏泽市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菏泽市职业教育发展方向。
同时,我市积极推进菏泽学院三期建设,改善齐鲁工业大学办学条件,做好菏泽医专迁建工作,推动菏泽职业学院二期、市职教园区建设。
五年补充教师两万余名
2016年以来,我市共补充教师2万余名,每年招聘教师4000名左右,由原来的“退一补一”实现了“有编即补”。打破“统一公开招聘”的固定模式,采用高层次人才引进、省公费师范生安置、备案制招聘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招聘教师。
我市积极推进教师人事制度改革。2017年,提高中小学高级和中级教师岗位设置比例,增加中小学高级职称岗位4678个,中级职称岗位5566个。全面落实向乡村学校倾斜政策,增设了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序列,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任职资历,但长期扎根农村学校,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教师允许破格申报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鼓励人才在基层长期从教。2016年,全市1668名公办普通中小学校长全部取消了行政级别,实行了职级制管理。全市首次认定了490名一级校长、680名二级校长、498名三级校长,为实施教育家办学提供了人才支撑。
在继续保持对有偿补课“零容忍”高压态势的同时,我市积极做好疏导工作,通过强化学生课后服务、网上课堂等形式主动迎合社会需求,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十三五”期间,我市确立新建、改扩建教师周转宿舍项目243个,在全市181个乡镇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1.4万套,建设面积59.99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8.11亿元,惠及12040名教师,极大改善了乡村教师的食宿环境。
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失学”
五年来,我市始终坚持公平底线,教育扶贫取得显著成效。全市完成253所扶贫重点村学校基础实设施提升工程,积极推广单县博爱学校建设经验,控辍保学实现了清零任务。构建了完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失学”。
为规范办学行为,我市督促各县区科学合理划分和调整招生片区,推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规范开展课后延时服务,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认真开展教材审查和规范教辅推荐使用行为。对社会办学机构“白名单”、“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联合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对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拉网式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