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1月7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办公室主任、刑一庭党支部书记陈卫华,通报全市法院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总体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典型案例。
陈卫华介绍,近期,全市法院系统举行了第七次涉黑涉恶案件相对集中宣判活动。截至1月7日,全市法院系统受理一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5件,审结4件,判处刑罚71人,判处财产刑436.5万元;全市法院系统受理恶势力集团案件11件,审结7件,判处刑罚81人,判处财产刑811万元。全市法院系统受理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51件,审结47件,判处刑罚223人,判处财产刑1682万元。
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市法院系统在全省率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涉黑涉恶财产刑统一执行活动,截至目前,已执行到位财产刑671万余元。
据悉,菏泽两级法院分别在2018年11月20日、30日,2019年1月21日、2月28日、3月29日、8月7日、近期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组织了七次集中宣判活动。其中,牡丹区人民法院、单县人民法院分别对2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曹县人民法院、定陶区人民法院、单县人民法院、郓城县人民法院、鄄城县人民法院、东明县人民法院、成武县人民法院分别对8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集中宣判活动彰显了人民法院铁腕扫黑除恶的立场和决心,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净化基层政权组织、保护人民安居乐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坚强的保障作用。
另外,发布会上,陈卫华还通报了唐为立等2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组织卖淫罪、帮助毁灭证据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一案;赵永朋等17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职务侵占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等6起黑恶势力犯罪案情基本情况。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全市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坚持依法严惩方针,精心审理好重点黑恶案件,确保实现精准打击。同时,充分运用财产刑、资格刑等多种手段,持续“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和滋生土壤。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扩大专项斗争成果,推动形成综合治理合力,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作出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