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 5月24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为切实保障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和孤困儿童、残疾人供养标准再提高。
据悉,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753元/月/人,人均月补差提高到48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563元/月/人,人均月补差提高到341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城市979元/月/人、农村732元/月/人;城乡失能、半失能、能自理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568元、284元、171元;农村供养机构运转经费继续执行2000元/年/人。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1540元/月/人;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1936元/月/人;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1078元/月/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级、二级提高到154元/月/人,三级、四级提高到125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提高到138元/月/人,二级提高到120元/月/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