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 通讯员 刘丰山) 5月25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郓城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酒驾驶案件,涉案人李某因醉酒驾驶危险驾驶罪,被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0年10月27日晚,李某在家中与亲属聚餐,期间大量饮酒,一直到当晚10时许,李某忽然想起还需到其岳父母家接妻子回家。家人得知后,再三劝阻,但李某还是在醉酒状态下开车前往岳父母家中接妻子。因饮酒过多,当李某驾车行驶至本村村口大道处时,困乏至极,便就地停车休息,不觉间酣然入睡。晚上11时07分许,当巡逻交警发现李某停放车辆时,将其唤醒。经询问,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酒后驾驶的事实,与此同时,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经检测高达207mg/100ml,已形成醉驾。
近日,该案件被公诉至郓城县人民法院.据承办法官介绍,日常生活中,类似案中李某的危险驾驶情形很多,驾驶员虽然意识到醉驾的严重性,但依然对一些情形存在误区,比如本案中李某认为自己虽然醉酒后驾驶车辆,但行驶距离不远,且在车上睡着,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应构成犯罪,殊不知只要醉酒在道路上行驶就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