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31日
第A03版:看菏泽·要闻

改革引领,打造“菏泽建设”品牌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武 霈)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加快推动我市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推动企业做大做强、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创新扶持政策等六个方面明确了支持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

目前,我市本地建筑企业在管理理念、企业产值、建设规模、技术设备、工艺水平、企业贡献等各方面均与外来先进企业存在一定差距,本地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仍未破零。本地建筑企业小而散、多而杂,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究不深、投入不足、应用不多,竞争力不足,有效市场份额占有不足。该意见的出台旨在解决我市建筑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困难问题。

该意见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我市建筑业发展总体目标,以扩大规模总量、提升发展质量为核心,着力研发应用建造新技术,培育发展行业新业态,推动建筑业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由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创新型、由速度型向效益型、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着力打造“菏泽建设”品牌,到2025年,力争发展特级资质企业2家、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50家;每年争创“泰山杯”或其他省优项目奖不少于5项,力争“鲁班奖”或其他国优项目奖实现新突破;力争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突破800亿元、税收总额超过80亿元。

在推动推动行业做大做强方面,我市将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到2025年,规划建设2个建筑业总部基地,力争发展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2家、一级资质企业50家,发展年产值过100亿元的企业2家、过50亿元的企业4家、过10亿元的企业10家。大力培育本域建筑业总部企业,吸引域外建筑业总部企业,重点引进中国建筑500强企业、一级施工总承包以上资质企业和甲级以上勘察设计企业,全方位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聚集有实力的建筑业企业和高端建筑人才,引导本地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打通建筑施工上下游产业链条,打造全市建筑业战略联盟。

在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方面,我市将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改革,放宽承揽业务范围,对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进一步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对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拖欠工程款1年以上的建设单位不批准新项目开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新项目。同时,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建筑市场“红黑榜”制度,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或交工验收即交付使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以及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将列入失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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