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03日
第A02版:看菏泽·要闻

我市养犬管理立法广征民意

《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征求意见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 锴) 5月31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全文,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至6月30日。

《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指出,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由公安、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其中,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犬只收容救助留检场所,捕捉流浪犬,捕杀狂犬,查处无证养犬、遛犬不束牵引带等违法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查处携犬出户不即时清理犬只粪便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监督、举报违反条例的行为,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举报。

《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明确,养犬人应遵守相关法规和行为规范,违反条例规定将受处罚。

市民在6月30日前可通过电子邮件(hzrdfgw@hz.shandong.cn)、信函(邮寄地址:菏泽市曹州路701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274000)等形式,就《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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