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 锴
6月26日,市交警支队6月份“五大曝光”通报情况中,3起典型事故案例均为电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事故。事故都伴随着不同类型的交通违法行为,有的人受伤,有的车受损,甚至有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教训深刻。
转弯不让直行,驾驶员担全责
牡丹区交警大队通报的事故案例发生在5月8日5时50分许,一辆轿车和一辆电动车发生事故,两人在事故中受伤(上右图)。
当时,连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市泰山路与人民北路交叉口北侧600米处的一个小路口左转时,未注意到一辆正常直行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刹车不及,撞在小型客车右侧。事故中,两车受损,电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两人受伤。
牡丹区交警大队交警勘查事故现场后,认定连某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机动车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按照顺序依次行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规定,确认连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在通过路口的时候一定要仔细观察,减速慢行,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确认安全后再通过,避免发生事故。
不听交警劝阻,下一秒发生事故
菏泽开发区交警大队通报的事故案例中,一辆电动自行车与一辆轿车发生事故,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两车受损。
从路口的监控录像中可以看到,6月4日17时47分,这辆电动车在市长江路与广州路交叉口左转。而此处路口已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按照正确的走法,非机动车需要通过“二次过街”的方式完成左转。如非机动车如果沿市广州路由南往西左转,需要在非机动车信号灯绿灯时直行通过路口到达市长江路北侧,在路口北进口非机动车等待区内等待东西方向的非机动车信号灯变为绿灯,再向西直行。
而这辆电动车并未采取“二次过街”的方式,而是随机动车左转信号灯直接左转,这种方式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路口执勤交警发现后,立即进行劝阻。然而,这辆电动车依然直接进行左转,结果与对面方向左转的一辆小轿车相撞(上左图)。
疲劳驾驶,撞翻机动车道内电动车
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各行其道,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事故发生;疲劳驾驶,会出现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和操作失误增加。在菏泽高新区交警大队通报的事故案例中,一辆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被后方疲劳驾驶的司机驾车撞翻,电动车驾驶人被碾压后死亡。
肇事机动车的行车记录仪录像显示,该车行驶至251省道何楼办事处段时,原本在中间车道行驶的车辆突然偏离行驶方向,越过一个车道后,直接将前方一辆在机动车道最右侧行驶的电动车撞翻。从颠簸的画面中可以判断,该车将电动车撞翻后,又从电动车驾驶人身上碾压过去。而在撞击过后,从录像中可以听到机动车驾驶员的惊呼声。
事故发生后,机动车驾驶人报了警。交警部门通过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调查得知,该驾驶员前一晚没有休息好,当天一早便驾车出门。事故发生前,驾驶员已经感到疲惫不堪,却又不愿停下车来休息,结果开车时打起了瞌睡,最终酿下惨剧。
同时,在录像中还可以看到,事发路段是机非分离的道路,如果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车毁人亡的惨剧也可以避免。
交警部门提醒,驾驶人在疲劳状态下驾驶车辆,注意力、感知能力、判断能力都会下降,会感到困倦瞌睡,四肢无力,甚至出现精神恍惚或瞬间记忆消失,出现动作迟误或过早,操作停顿或修正时间不当等不安全因素,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参与者都要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规出行,避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受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