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09日
第A07版:看菏泽·社会

再发力!非机动车和行人 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启动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 锴) 8月6日,市文明办、交警支队召开城区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媒体通气会,发布关于开展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通告。

据介绍,即日起,市创城办将联合交警部门在城区各交通路口、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在全面整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重点整治非机动车、行人突出违法行为和不文明交通行为。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赵洪科介绍,闯红灯、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骑乘电动车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乱停乱放、遇停止信号越过停止线停车、不符合规定驾驶残疾人代步车等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以及闯红灯、不走斑马线、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将是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

8月6日至8月15日为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发动阶段,市创城办、交警部门将联合各级媒体广泛宣传整治工作措施,各市直单位、社区组织工作人员及辖区群众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发放宣传资料,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8月16日起,交警部门将全面开展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整治工作。

据介绍,整治期间,交警部门将对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态度,一经查处一律依法从重严厉处罚,同时通过各类媒体对交通违法当事人予以曝光。

针对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行为,行为当事人第1次被查处,在微信朋友圈转发《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倡议书》,并至少集10人点赞;第2次被查处,通过小程序观看5分钟教育警示视频;第3次被查处,在路口参加15分钟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并抄告至所在单位及辖区。

针对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行为当事人第1次被查处,在路口参加15分钟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第2次被查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并抄告至所在单位及辖区。

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不听劝阻或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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