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 通讯员 王 蕾 王华栋) 近日,两家企业代表共同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来锦旗,对该法院法官在审理新洲公司与鲁杰公司建设施工合同案中,一并化解双方总标的额达3.5亿元的三起纠纷,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给予称赞。
新洲公司系“欧洲城”项目的开发商,鲁杰公司系二、三期工程施工方,其中二期工程建筑面积约9.8万平方米,三期工程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回迁面积10万余平方米,合同总价款近3.5亿元。2020年上半年,二期工程已经完工,三期工程部分楼施工至封顶。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生纠纷,新洲公司、鲁杰公司分别向牡丹区人民法院和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三起诉讼,并均申请查封了对方的银行账户,双方矛盾逐渐激化,庭审中双方对立严重,当庭调解陷入僵局,在建工程陷入停滞。
三起案件标的额巨大、影响范围广、案情较为复杂,如果简单地针对该三起案件“案结了事”,双方很可能会出现新的工程款诉讼,900多户回迁户将因工程陷入停滞而无法按时回迁新房、大量农民工将无法及时拿到工资,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可能会出现批量购房户索要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衍生案件,双方将陷入长期的诉讼纠缠当中。
在了解到该案涉及民生项目及企业营商环境的基础上,为实质性化解该系列纠纷,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分析案情,以保民生、护民企、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加大调解力度,先是选择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十余次通过电话、面谈的方式分别做工作,让双方知晓矛盾纠纷可能的发展方向,在双方知晓利弊、矛盾有所缓和后,及时利用周末时间三次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面对面调解。最终,组织双方对工程款和违约金给付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和解金额达1.1亿元,双方当事人先后撤回对三起案件的起诉。法院在调解过程中还积极动员双方分别解除对对方账户的查封,确保企业在疫情期间及时复工复产,充分保护了企业、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