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3日
第A06版:看菏泽·城事

停车收费不再“任性”,市民可监督举报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孟 欣) 8月12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辆停放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规定,向全市各停车场经营者下发了服务收费政策提醒告诫函,指出停车收费标准,哪些车辆可收、哪些车辆不可收,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对于广大市民较为关注的停车收费标准这一问题,告诫函明确指出,停车场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或张贴收费公示表,标明停车服务收费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12345等内容,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改变规定的计价计费方式。

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经营者,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的同时,自主合理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但不得超出公示标准收费。

与此同时,对于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其他执法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停放的专用机动车辆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费的车辆,应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并在收费公示时予以注明。

各停车场经营者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停车收费行为。菏泽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停车场收费监督检查,广大市民也可对各类停车场经营者收费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以上违反规定收取停车费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拒不整改的停车场经营者违规收费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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