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 通讯员 王 群) 日常生活中,租赁房屋是很常见的事。而家住单县的孙某将自家房屋租赁给李某,双方签订了合同。但因出租房内油烟机突然坠落,致使正在做饭的李某烫伤。最终,法院判决房主赔偿租房者各类费用近29万元。
2019年10月,李某租赁了孙某位于单县某小区房屋居住生活,租期一年,租金12000元。去年8月20日6时许,李某在租赁房屋厨房内做饭时,抽油烟机突然坠落,致使高温饭菜将李某下半身烫伤。李某烫伤后入住海吉亚医院进行治疗,住院时间97天,期间大都由李某的妹妹照顾。
事情发生后,李某的家人要求房主孙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李某就赔偿诉求诉至单县人民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审理人认为,李某租赁了孙某的房屋,在租赁期间,悬挂在出租房屋厨房墙壁上的抽油烟机坠落到正在加热的饭锅上,致使李某被烫伤的损害后果发生。作为出租人的孙某应有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在没有证据显示李某存在未规范使用案涉抽油烟机的情况下,无论案涉抽油烟机系自身质量问题抑或安装不规范的问题,都应视为孙某未履行适租义务的行为。
一审法院认定孙某构成违约,对李某被烫伤的损害后果,孙某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单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孙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89699.02元。
一审法院判决后,孙某不服提起上诉,该案诉至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该案件经菏泽市中级法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