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3日
第A03版:看菏泽·要闻

失业保险稳岗扩围继续实施

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返还30%,中小微企业返还60%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精神,我市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民生、稳就业、促发展的作用,扩大政策受益面,切实惠及广大企业、社会团体,本次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纳入稳岗返还范围,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企业职工总数20%的单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服务提质增效,实行全程网办。申请界面友好、操作简便,企业需申报的参保缴费和裁员率等数据由数据库自动提取。即时受理企业申报,即时审核,及时发放。网办地址:http://218.201.160.42:8087/hso/logonDialog.jsp(菏泽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

根据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其他参保单位)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企业实施。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按照各自2020年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类型确定返还比例。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和历年欠费及滞纳金。

参保单位申领条件为,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企业能提供对公账户。“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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