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持续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用法治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涉企商事案件46643件,标的总额12亿元;审结涉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案件469件。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市中院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法治化轨道,出台了《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法治营商环境的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该《措施》立足审判职能,深化司法保障,提供10项服务,包含12条具体措施,贯穿诉前调解、立案、保全、审判、执行、司法宣传工作各个环节,突出司法对营商环境的全流程服务、全方位优化。
近年来,市中院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集中开展以企业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实现清零,及时兑现了企业胜诉权益。同时,为了企业能够正常经营生产,案件办理过程中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严禁超标的、超范围、超期限查封冻结扣押企业款物。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执行涉企案件15343件,执结总标的达180亿元。
市中院做好与审判执行主业的结合,专项整治影响法治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在刑事审判方面,针对非法集资、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电信网络诈骗三类突出犯罪,加强与公安、检察、银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全市法院集中审理宣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1件34人;集中审理宣判违法发放贷款、骗取贷款、信用卡诈骗等逃废金融债务犯罪案件12件30人;集中审理宣判电信网络诈骗6件20人。
同时,市中院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作用,持续加快智慧法院建设,以“互联网+”助推诉讼服务转型升级,构建了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三位一体的综合性智能化诉讼服务体系,实现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缴费、网上办案等诉讼事项一站式办理。如今,企业办理诉讼服务事项“不跑腿”“少跑腿”已成为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