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13日
第A04版:看菏泽·城事

非法买卖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七日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郭卫东)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为全县人民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1月7日上午10时许,鄄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对该县鄄四路南段批发门市进行检查,发现徐某某经营的“某某方便袋批发”门市及王某某经营的“某某方便袋批发零售”门市,均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买卖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对徐某某、王某某均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鄄城公安提醒,警方将全面强化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开展集中检查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非法制造、销售、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者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01-13 郭卫东 2 2 牡丹晚报 content_59031.html 1 非法买卖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七日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