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14日
第A03版:看菏泽·要闻

医保部门解读长护险政策

为失能人员家庭“减负”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武 霈) “一人失能,全家失衡”是当前不少家庭面临的现实难题,为让失能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靠”,我市正积极推进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全面推行“医、养、康、护”相结合的新型医疗保障服务模式。日前,市医保局对《菏泽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进行政策解读,据了解,长护险是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参保人员可以根据护理需求,选择医疗专护、机构医疗护理、居家医疗护理三种不同的护理服务形式。

《办法》草案共分7章30条,设有服务形式和内容、申请条件和流程、资金筹集及待遇、定点护理机构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对职工长护险三种具体的服务形式、服务内容、申请程序、评分标准、保障待遇等做出了规定。

我市职工长护险资金按年度筹资,暂按每人每年95元标准,个人缴纳40元(从个人账户划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筹集40元,福彩公益金及财政补助15元,市县级财政分别负担。

申请对象为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参保人员可以根据护理需求,选择医疗专护、机构医疗护理、居家医疗护理三种不同的护理服务形式。

长护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基本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经评估享受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服务项目费用,纳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经评估享受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居家护理所产生的生活照料费用,纳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专护的,每床日总费用限额分别为120元、150元、170元,接受机构医疗护理、居家医疗护理的,每床日限额费用(不含床位费)分别为60元、40元。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设起付线,医疗专护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0%,机构医疗护理支付比例为85%,居家医疗护理的支付比例为90%,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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