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 锴) 1月13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近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范围进行临时调整。
为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执行原有禁燃禁放规定的基础上,自1月30日零时起至3月15日24时,菏泽市全区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违反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