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敏静) 集中供暖是一项民生工程,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冷暖。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市民希望用上集中供暖。那么,未集中供热小区的群众怎样才能享受集中供热服务呢?
1月18日,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接听“政务服务热线”时,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介绍说,根据《菏泽市供热条例》,对已经接入城市供热管网、具备供热条件的小区,申请热用户达到50%以上的,开发商可直接向供热企业提出用热申请;未达到50%的,由开发商、业主和供热公司协商进行供热。
针对供热经营设施未移交供热企业的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由业主委员会与供热企业签订供热经营设施移交协议;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经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由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小区业主与供热企业签订供热经营设施移交协议。不同意移交供热经营设施的,应当与供热企业签订供热经营设施维护维修管理协议,并承担相关费用。移交之前,供热企业会对小区供热设施进行验收,经整改达到供热公司要求后再进行供热,这也是为了保障供热质量和群众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