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 巨野的赵某曾为巨野某村民委员会硬化路面,工程完工后,该村委会拖欠赵某工程款31682元。其间,赵某多次讨要,如今事情过去了近20年,赵某一直讨要未果。最近,巨野县人民法院永丰法庭审理了此案,赵某终于如愿。
2003年4月,赵某承接了为巨野县某村民委员会硬化路面的工程,并垫付了建设用料及人工费。工程完工后经结算,高村民委员会欠赵某工程款31682元,并于2003年12月14日向赵某出具欠条一张,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欠条出具后,巨野县某村民委员会又分别于2007年12月、2010年10月、2017年8月17日、2021年11月9日在欠条上加盖公章对该欠款予以认可,并由当时的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经赵某多次催要,多方一直未支付欠款。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早日追回欠款,赵某诉至法院。
最近,此案经巨野县人民法院永丰法庭审理,判决该村民委员会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赵某工程款31682元。
近日,赵某走进巨野法院永丰法庭,亲手将一面写有“廉洁高效 倾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了法庭干警手中,表达谢意。“这笔工程款已经拖欠将近20年了,本来还以为打官司也得半年,没想到案件审结的速度这么快。通过这个案件让我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感受到了法院为民服务的情怀,法院就是咱‘人民的法院’。我这次来就是为了表达我的感谢,太谢谢你们了。”赵某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