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21日
第A02版:看菏泽·要闻

“十四五”期间 全市创设12万个“城乡公益性岗”

约占全省总数的十分之一;重点安置就业困难群体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菏泽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根据省统一安排,“十四五”期间,在全市创设12万个左右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创设10万个左右,城镇公益性岗位创设2万个左右。

根据方案,2022年、2023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4万个左右,2024年、2025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2万个左右,每年开发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约占80%、城镇公益性岗位约占20%,视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动态调整年度计划。

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等其他标准,由县区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资金筹集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60元;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

另据了解,“十四五”期间,山东将在全省创设120万个左右城乡公益性岗位。以此推算,菏泽城乡公益性岗位占全省总数的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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