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21日
第A08版:看菏泽·综合

因盗窃三次入狱,不思悔改再“进宫”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 1月19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巨野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曾三次因盗窃入狱的被告人吴某某,再次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退赔12名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

2020年2月至3月,吴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持扳手、螺丝刀、绞钳、手电筒等作案工具,趁夜间先后多次在巨野县城区多个小区附近实施盗窃。盗窃电动车、半挂车电瓶共计32组。经鉴定,吴某某盗窃的电动车、半挂车电瓶价值约3万元,其中20组电瓶已被追退。

这已经是吴某某第四次因盗窃被抓,前三次因盗窃入狱的经历并没有让吴某某改邪归正。1999年11月,吴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2010年11月,吴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2016年9月,吴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2-01-21 艳粉 2 2 牡丹晚报 content_59638.html 1 因盗窃三次入狱,不思悔改再“进宫”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