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孟 欣)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巩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成果,近日,菏泽开发区警方、综合监管部等单位立足职能,高度重视,提前谋划,多项举措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之前我市出台《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划定了烟花爆竹禁放区域、限制了燃放时间,日前,菏泽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发布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而此次最新通知对烟花爆竹燃放要求更加严格,首先是在区域上由局部区域变为全域,在时间范围上扩展至1月30日至3月15日,其间涵盖了除夕、春节、元宵等节日,也就是说无论是整个春节期间,还是年后开业大吉、二月二“龙抬头”等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连日来,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组织警力走街串巷,进集市、进小区、进社区,上门宣传禁燃禁放政策,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让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入脑入心,落实到行动上。
民辅警深入各门店、商超、商业街区,发放宣传单、张贴通告。尤其是针对婚庆公司、酒店等企业,民警详细介绍了有关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督促他们提高自身意识的同时,做好客户的宣讲工作。各派出所配合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民、商户及重点单位逐一签订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告知书,排查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现象,对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商户按照规定进行严重处罚。
此外,利用LED屏投放宣传标语,利用大喇叭及禁燃禁放流动宣传车播放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录音,并发布有奖征集线索通告,鼓励群众对非法制造、储存、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举报。
同时,菏泽开发区综合监管部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持续开展检查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460人次,签订《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告知书》《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责任书》3600余份。
1月26日上午10时许,开发区分局陈集派出所民警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某村村民台某在其超市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民警随即根据相关规定,对台某依法予以拘留五日行政处罚。
同时,开发区分局佃户屯派出所、岳程派出所分别联合辖区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控集中宣传检查行动时,发现三名商户抱着侥幸心理,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遂予以查处收缴。
菏泽开发区公安机关提醒市民和商户,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未经许可,无论是生产、运输、存储还是销售和燃放,轻则行政处罚重则涉嫌刑事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