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2月15日
第A02版:看菏泽·要闻

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如何建?

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近日,菏泽市教育局起草了《菏泽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中规定,配套幼儿园应当与居住区同步供地、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居住区分期建设的,应当在首期建设配套幼儿园并同步验收。

办法中规定,居住人口规模为3000-5000人的居住区,应配套建设一所规模为六个班以上的幼儿园,配套幼儿园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300米,对居住人口规模超过10000人的居住区,宜规划2所相应班型幼儿园。对居住人口规模不足3000人的住宅项目,要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

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提出居住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当明确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设计要求,确定幼儿园地块布局、用地面积等内容;在审查城镇居住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配套幼儿园建设实施“交钥匙”工程。幼儿园建成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约定的移交方式,自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月内将园舍、场地、附属配套设施以及相关建设资料全部无偿移交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政府主体责任,将配套幼儿园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及时落实机构编制和师资配备。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应于配套幼儿园移交后12个月内招生,优先满足居住区内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菏泽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邮箱:hzjyghcw@163.com;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菏泽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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