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全市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菏泽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通告如下: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指电力线路导线边线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向外侧沿伸距离如下: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22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800—1000千伏,30米。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二、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严禁以下行为:兴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塑料大棚等;在线路防护区内挖沙取土、开采矿藏;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或其它植物;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易燃易爆物品;在线路防护区内钓鱼;从事其它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种植林木;禁止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两侧各三百米的区域内放风筝或者其他放飞物;严禁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售卖、悬挂氢气球;不得擅自开启井盖进入电力电缆沟或者在电力电缆沟内铺设其他管线。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周围10米的区域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升降机械作业及打桩、钻探、挖掘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与架空电力线路的垂直距离小于安全距离的运输机械及装载物通过架空线路保护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建、改建道路、铁路桥梁、隧道工程及铺设管线、疏浚河道;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架设通信、广播、有线电视及其他线路;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或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植树、伐树,安装路灯等作业;在电缆通道保护范围内施工或进行线缆铺设工作;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应按照《菏泽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实施意见》要求,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五、目前还有部分危及电网运行的安全隐患未得到彻底治理,请有关单位和沿线群众于2022年4月底前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已种植的树木、苗圃和构筑物自行移植、修剪或清除;对果树、花灌木、经济林,树主应及时修剪,保持树木与导线在最大弧垂时不小于4.5米安全距离,其他树种一律清除。逾期不处理或处理不彻底者,有关部门将依法清除,且无任何经济补偿。
供电公司联系电话:0530-8172686
菏泽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综合执法支队
国网菏泽供电公司
2022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