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敏静
3月1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高速交警支队政委张琨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做客“政务服务热线”,介绍我市交警去年的工作情况,并现场接听群众来电,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协同共治保安全,交通管理水平高质量发展
据张琨介绍,2021年,市、县交安委综合发力,持续开展各县区交通事故死亡不超百人、高速公路每百公里不超十人创建活动,全面深化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两路两车”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警示教育,对860家隐患企业进行集中约谈,下发整改通知书280份,督促消除安全隐患;持续加大对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为群众出行创造了更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全警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优化交通组织,市区140个路口实现“绿波”控制,打造12条城市道路“绿波带”,推行非机动车路口左转“二次过街”,实现机动车、非机动车各行其道、文明有序。研发推广“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系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拨打一个电话、上传3张照片,民警后台审核,10分钟办结事故,快速恢复通行。推出爱心头盔,发放28万余顶,城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85%。积极推进智慧停车建设,施划智慧停车泊位5600余个、临时停车泊位2000余个,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
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创新推出优化营商环境五项举措,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教育纠正、不记分罚款。开展温馨窗口创满意服务活动,拓展“网上办、预约办、自助办、延期办、上门办”服务,新增59个车管服务站、82个服务网点,共办理驾驶证业务359973笔、行驶证业务151152笔、其他业务297177笔,网上办理机动车选号146218个;“两个教育”培训学习75955人次,健全交通事故救助联动工作机制,开通绿色通道171条,垫付抢救费用1528万元。
常态化推进道路监控补光灯规范应用
最近,有群众反映市区个别路口和道路卡口监控探照灯太亮,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夜间看不见路、有时导致违章,希望有关部门及时调整。
据悉,我市的道路监控由多个部门建设,交警部门将安排技术人员协调相关承建部门或公司,协同排查补光灯设置不合理、亮度过高、灯光频繁闪烁、过度刺眼问题,也要排查因设备故障造成补光装置有时无序乱闪问题,对达不到国标的坚决进行整改。
下一步新建系统将通过采取交替车道补光、提升环境照明、调暗补光亮度、试点应用“星光级”摄像机和红外补光装置等环保监控设备等措施,及时消除影响。同时,将补光灯运维管理纳入监控设备运维保障工作范畴,建立定期巡查维护管理工作机制,推进实施智能化监测、控制和管理,做好巡检养护、故障发现、响应时效、应急保障、安全防范等工作,常态化推进道路监控补光灯的规范应用,为群众安全出行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同一种违法行为,在山东和其他省份处罚标准不一样
有群众咨询:同一种违法行为在全国各地处罚标准是否一样?
据张琨介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同一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包括罚款和扣分)不相同,菏泽执行山东省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也就是说,同一种违法行为,在山东和其他省份处罚标准不一样。2020年6月1日之前,菏泽的车在河南违法被抓拍,可以在河南缴款,也可以在山东缴款,在河南缴款和山东缴款标准不一样。2020年6月1日起,非现场违法可以在全国任意地处理,执行的是违法发生地的处罚标准,也就是说,在哪里被抓拍的就按哪个地方的处罚标准缴纳罚款。
撤离事故现场后报警,
交警是否受理
出现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确定好自己的情况,同时对事故责任进行协商,如果未在事故现场报警,撤离现场后报警交警是否受理呢?
据介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或案件线索,对事故发生地点的道路情况、事故车辆情况等进行核查,查找并询问事故当事人和证人。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制作《不予受理告知书》,注明理由,送达当事人;经核查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并书面告知当事人,说明理由;经核查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向相关部门报案,并通知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