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刘晓辰,在易便利公司工作期间,由单位以个人名字购置大众捷达一辆,车牌号鲁R8N883。2012年7月离职后一直与单位法定代表人刘新华联系要求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截至今日,对方仍不予配合。特此登报声明,自2012年7月之后发生的,与车辆鲁R8N883有关的任何交通事故、违章责任、财产纠纷、人身损害等均与本人无关,特此声明。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