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10日
第A02版:战疫情·迎春来

疫情期间, 幼儿园不得收取延迟开园期间费用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 3月9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获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幼儿园按规定延迟开园,幼儿园不得收取延迟开园期间的费用。

据了解,《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市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疫情期间的收费管理有关问题做了相关要求:幼儿园不得收取延迟开园期间的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对于已经收费的幼儿园应当予以退费,具体退费金额按延迟开园期间的法定工作日天数计算。

另外,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正式开园之后,因幼儿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入园的,退费政策仍按原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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