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0日
第A02版:看菏泽·要闻

2022年菏泽市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举行

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艳粉) 6月17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2022年菏泽市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获悉,近年来,全市行政复议受理渠道不断畅通、审理质效全面提高,行政复议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据介绍,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主要渠道。

居民对以下行政行为均可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目前,我市已集中行政复议职权,一级政府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构,居民对于市政府部门及县区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对于县区政府部门及乡镇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各县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