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胡云华) 6月29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山东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市重新明确菏泽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收费标准。
菏泽城区巡游出租车起租费调整为7元/2公里,车公里租费调整为2公里以上每公里1.6元。
同时,出租车等候费、空驶费和夜间收费也有所调整。
关于等候费,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行驶速度低于15公里/小时开始计时,低速计时超过5分钟的,每等候5分钟收1公里租价(1.6元),低速计时超出5分钟部分不足5分钟按5分钟计算。
关于空驶费,7公里以内的不收空驶费,超出7公里的加收50%计程租价,即每公里2.4元。
关于夜间收费,出租车夜间(22时至次日5时)行驶,起租价加收20%,即2公里内8.4元。
关于续程计费,超出2公里后的里程结算单位为200米。
另外,出租车计价器合计计费尾数按照“三七作五、二舍八入”原则取舍,即:0.3元以下舍去,0.3元(含0.3元)至0.7元(含0.7元)按0.5元收取,0.7元以上按1元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