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部门获悉,今年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集中受理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12日,受理地点为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申办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
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最长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首次贷款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