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武霈)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昨日从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获悉,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形势,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市明确对疫情防控中12类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纳入惩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了解,这12类行为包括:不如实提供涉疫信息,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拒不扫码登记,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社区、商超、农贸市场、酒店、医院、建筑工地、写字楼等场所,经告知拒不扫码登记;拒不参加核酸检测,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或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违法使用核酸检测证明,伪造、变造核酸检测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文件;拒不配合流调摸排、隔离管控;不遵守隔离点、封控区、管控区、临时管控区等重点风险区域防疫规定,违规聚集、串门、私自外出;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杀工作;编造涉疫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散布传播;违规生产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医用手套、护目镜、防护服、核酸检测试剂等医用器材;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在疫情防控期间,药店违规售卖“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或个人私自接诊发热病人;核酸检测机构未尽责任,虚报、漏报、误报、瞒报、谎报核酸检测结果;违反疫情防控责任要求,未落实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责任、虚报瞒报核酸检测结果,不按规定张贴场所码、不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如实记录上传用工人员信息,隐瞒旅客入住信息,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堂食服务,组织经营辅导班、棋牌室等人员聚集性活动;其他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
这些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