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锴 实习生 刘世伟) 9月23日,菏泽交警向社会通报9月份“五大曝光”情况,涉及终生禁驾人员、事故高发路段、高危风险运输企业、突出违法车辆以及典型事故案例。
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新增两人。其中,王福祥,男,29岁,准驾车型C1,驾龄5年,因肇事逃逸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终生禁驾;陈传贤,男,54岁,准驾车型C1,驾龄5年,因肇事逃逸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终生禁驾。
新增事故高发路段四处。其中,牡丹区吴店镇桥口村与洙赵新河沿河路交叉口,存在交通事故安全隐患;327国道(皇镇段)为事故多发路段;327国道与杨湖路交叉口非机动车和行人穿行较多,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定陶区小清河路段存在交通事故安全隐患。交警部门提醒,行经以上路段的驾驶员要减速慢行或选择绕行,注意安全。
本次曝光的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包括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菏泽亿业物流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东鑫运输有限公司、菏泽万家运输有限公司、山东鸿运达板材销售有限公司等56家。
本月共有8辆机动车违法行为突出。其中,鲁RS6830、鲁RR2123、鲁RP2064、鲁RK5781、鲁RQ3159、鲁RN3401、鲁RQ4379共7辆大型汽车存在多条违法未处理的行为;鲁RR1569存在多次违法闯禁区行为。
交警部门还曝光了一起典型事故案例。8月19日19时24分,晁某某驾驶鲁R**0KN牌照小型轿车,沿市广福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中和路路口南20米处时,与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致三轮车驾驶人彭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物品损坏。经现场勘察,彭某某驾驶非机动车未遵守交通标志标线通行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晁某某驾驶机动车未尽到必要的安全驾驶义务的行为是事故发生次要原因。交警部门确定彭某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晃某某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交通参与者务必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