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淑娅) 9月26日11时,一名男子因无证驾驶被菏泽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三中队民警发现,进一步了解后,民警得知该男子在一周之前因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7天,9月25日刚释放出来。
9月26日11时,菏泽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三中队在郓城南收费站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民警发现一辆白色厢货突然在上道口20米处停了下来,值班人员立即安排人员上前盘查。
当辅警走到车前时,车内人员已完成位置互换,男子坐在副驾驶位置,女子则在驾驶位置。值班人员先引导车辆通过收费站,而后对驾驶人在查缉区进行检查。坐副驾驶位置的男子路某下车主动交代自己没有驾驶证,但并不承认开车。
当民警提出调取监控照片时,路某只好承认自己开了一段。他告诉民警,一周之前在济宁因无证驾驶被查过,随后被行政拘留了7天,前一天期满刚放出来。
“你前脚刚放出来,后脚还开?”面对民警的疑惑,其同行的女性朋友范某某则辩解自己眼睛看不清,不敢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主动提出让路某代驾。
民警对路某一行两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将两人带回大队进一步处理。
据了解,路某将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汽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范某某在明知道路某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仍将机动车交予路某驾驶也将受到1000元罚款的处罚。
菏泽高速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无证驾驶害人害己,不仅会被罚款和拘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会理赔,而且更容易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请大家在未取得驾驶证之前勿驾驶车辆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