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缴费的公告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精神和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区符合条件的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缴费申请受理工作已于2019年12月31日基本完成,按照市局工作部署,目前已进入社会保险接续缴费的最后阶段。为有效推动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缴费须知
(一)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单位退役士兵。请本人携带身份证、退伍证到申请保险接续受理单位(工作单位),查询确认个人补缴社会保险信息,并向所在单位缴纳个人部分保险费用,然后由所在单位筹措单位部分保险费用所需资金,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
(二)自谋职业和档案滞留退役士兵。请本人携带身份证、退伍证到开发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查询确认个人补缴社会保险信息,并缴纳个人部分保险费用,然后由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向财政申请单位部分保险费用所需资金,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
二、时间安排、要求
根据市、区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总体安排,所有已经申请该项业务的退役士兵,应在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个人部分保险费用缴费。因退役士兵本人未按规定时间缴纳个人部分保险费用的,逾期而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符合条件但是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该项业务的退役士兵,如需申请,请在2020年3月31日前咨询开发区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专班,因逾期而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咨询电话:5329800。
特此公告。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
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2020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