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11月4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菏泽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全市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市政府决定今冬明春部分区域实行烟花爆竹禁放。
燃放烟花爆竹
使空气污染指数成倍上升
10月28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今冬明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了安排。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一度为群众欢度节日增添了欢乐和喜庆,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负面效应逐步显现,环保压力与日俱增,安全问题日益突显,已逐渐成为影响我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
根据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致使我市局部空气污染指数成倍上升,加重了PM2.5、PM10浓度和雾霾天气发生,我市多个乡镇空气质量排名位列全国后位。因此,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防治大气污染,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严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有力举措。
明年1月13日至2月22日禁放
市政府《通告》规定,我市自2023年1月13日零时(农历腊月廿二)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二月初三),在鲁西新区、牡丹区、定陶区全区域,各县主城区及县城驻地镇街全区域,乡镇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决定,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最高标准、最强举措、最大力度、最硬管理,深入部署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为全市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在禁燃时间、区域,各级党委政府将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村居委会,充分发挥网格员、警务助理作用,积极开展禁燃烟花爆竹网络化巡查管控,确保每一条街巷、每一个小区、每一家酒店、每一片商业区都真正有人巡查,最大限度从源头上遏制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特别是在城市街道、广场、居民小区、乡镇驻地行政村等易发案部位,将组织力量充分采取步巡、车巡、视频巡查、无人机巡查等多种方式,持续开展多频次执法行动,保持严管、严控的高压震慑态势。
市公安局按照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制定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公安机关将联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烟花爆竹安全隐患进行地毯式排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制造、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广泛支持,但仍有少数群众因不遵守禁放规定受到处罚。2021年春节期间,全市公安机关累计查处烟花爆竹违规燃放案件876起,行政处罚1026人;非法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97起,打击处理109人,其中刑事拘留2人,收缴烟花爆竹1.2万余箱。
以实际行动
为美丽菏泽作贡献
根据市政府《通告》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依法向社会发布信息。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理布设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对违反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查处在禁燃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其他行政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学校加强师生的教育和管理,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负责督促礼仪典庆公司、饭店、宾馆、酒店落实本场所禁放管理职责,严格遵守禁燃规定。
城管、住房城乡建设、宣传、民政等部门负责加强主管领域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和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禁燃氛围。
在此,呼吁全市各级、各部门、广大干部、职工和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坚持从自身做起,同时带动周边人员,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为建设生态菏泽、美丽菏泽作出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