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锴 实习生 刘世伟) 很多驾驶员都有“抢黄灯”的不良习惯,殊不知这种行为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近日,菏泽一名司机因为“抢黄灯”与其他车辆相撞,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12月25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菏泽市交警支队了解到,这起事故发生在市广州路与钱江路交叉口。事发时,晁某某驾驶鲁R1***L号小型轿车在该路口从市广州路向钱江路左转,到达路口前左转黄灯已经闪烁,但晁某某依然加速通过。当他行至路口中央时,恰遇沿广州路由南向北正常通过路口的赵某某驾驶的鲁R7***J号小型轿车,两车发生碰撞,不同程度受损。
交警部门解释,黄灯是一种过渡信号灯,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驾驶人信号即将变换,目的是清空已经进入路口的车辆。如果黄灯亮起,已经过了道路的停止线,可以直接通过路口;如果还没越过停止线,就应该停车等待。从现场监控可以看出,本应停车等待的晁某某依然抢灯而过,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确定晁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交警部门提醒,车辆通过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抢黄灯也许节省了几秒甚至只有一秒,但是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