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武霈)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形势变化,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减轻患者负担,日前,菏泽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将“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Ⅱ)”等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将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和居家治疗常用药物中,尚未列入医保支付目录的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Ⅱ)、莫诺拉韦胶囊等10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据了解,此次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10种药品,按照甲类管理,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
此次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名单的药品为: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Ⅱ)、注射用胸腺法新、苦甘颗粒、抗感颗粒(儿童型)、小儿解感颗粒、银柴颗粒、复方西羚解毒胶囊(片)、金莲清热泡腾片、莫诺拉韦胶囊、散寒化湿颗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