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03日
第A07版:看菏泽·社会

公 告

兹有温州龙天行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5日与刘卫平签订了《房屋出租合同》、与法定代表人为刘卫平的山东菏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签订了《菏泽天姿大厦第四层物业管理协议》,另王胜强和山东菏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7日签订了《菏泽天姿大厦第五层物业管理协议》。

上述协议签订后,由于刘卫平和山东菏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均未履行上述协议约定,致使菏泽横店影视电影城有限公司和晁志明分别向我公司和王胜强个人索赔,造成我公司以及王胜强个人巨大的经济损失。

现特此公告解除上述协议,限3天内来我公司处理赔偿事宜,逾期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温州龙天行企业策划有限公司

王胜强

2020年4月2日

2020-04-03 2 2 牡丹晚报 content_8965.html 1 公 告 /enpproperty-->